Recent數據載入中... |
【公告】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印度任教
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印度任教通告 請依照「教育部輔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教學要點」辦理 聘其自107年7月1日起自107年12月31日止(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或聘資格) 請於台灣時間107年5月31日下午5點30分前,檢送檔案寄達至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信箱(itachen0626@gmail.com),詳見附件檔案。
本案聯絡人: 地址: 34 Pashimi Marg, Vasant Vihar, New Delhi110057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