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相關
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規定,學生申請學生簽證需每週修讀至少15小時以上課程。 ●停留簽證Visitor Visa: 一般可延期的停留簽證為 60 天,依據學生抵台日期,可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屏東服務站辦理簽證延長手續(可延長2次60天,延長期限為180天)。 請攜帶個人護照、本校在學證明及上課出缺席紀錄至內政部移民署屏東服務處辦理 (地址:屏東市中山路60號1樓;電話:08-7661885;傳真:08-7662778 ; 櫃台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 中午不休息)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 正式學生在本中心連續讀滿4個月後,上課情形良好(缺課時數不超過總時數四分之一),至外交部高雄辦事處申請換發「居留簽證」,再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屏東服務站請領「外僑居留證」在台居留。辦理居留證所需費用: 一般件新台幣3,000元;急件新台幣4,600元。辦理外僑居留證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南部辦事處https://www.boca.gov.tw/fp-105-205-871ad-1.html 辦理外僑居留證請攜帶: 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南部辦事處辦理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2樓;電話: 07-211-0605;櫃台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00 中午不休息)
●延長停留簽證或辦理居留簽證前一星期,請至華語文中心申請「在學證明」及「上課出席記錄」。
●駐外單位有時候會要求申請人提供一位保證人,根據台灣政府規定,本中心人員不能擔任保證人。
●申請人應確實了解有關簽證規定以後才離開自己的國家。如有簽證問題,請與鄰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領事館或代表處直接聯絡。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http://www.boca.gov.tw/mp?mp=1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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