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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巴拉圭任教

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巴拉圭國立亞松森大學任教通告
 

請依照「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教學要點」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以下其中條件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要點第2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且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慮:

(1)具對外華語教學或相關領域學位

(2)具有中級西班牙語能力者(請提供語文能力證書)
(3)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繳學能力證書

 

【聘期起迄】
107年9月1日起自108年7月31日止(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或聘資格)

【工作內容-教學及行政】
每週工作時數計為40小時,細項如下:
1.每週授課8小時;於國立亞松森大學科技學院授課
2.辦公室諮詢時間每週4小時(預估)
3.教材準備、課程發展、測驗與評量:每週12小時
4.受理及回復電子郵件及撰寫華語教學學術報告:每週6小時(預估)
5.準備及舉辦每月演講會或研討會:每週6小時(預估)
6.協助教育參事辦理華語文能力測驗:每週4小時(預估)

【授課對象】
該大學部學生/教職員

【待遇】
(1)稅前年薪: 國立亞松森大學科技學員每月5,500,000巴幣*11個月(課程時間為107年9月至108年7月,約巴幣60,500,000)。
說明1: 上述預估年薪總額約為巴幣60,500,000,匯率暫以107年6月27日以1美元兌5,660巴幣,全年巴方學校所支付薪資約合10,689美元。惟實際受薪金額為當地幣(美元金供參考)並仍然依實際上課時數及匯率變動而定。

說明2:查107本案薪資未達目前巴拉圭徵繳收個人所得稅標準,妥尚無繳交稅金之慮;108需視屆時巴國規定為準。

 

(2)其他待遇: 國立亞松森大學提供附設備辦公室、行政協助。

說明1: 上揭學校無法提供保險,需自費。
說明2: 來巴簽證需自行辦理。

(3)教育部補助項目: 
1.生活費: 每月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撥。
2.機票費: 台灣往返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一張,以2,000美元為上限,依購票證明核實撥付。
3.教材教具費: 初次應聘乙次性300美元。

 

【申請須知】

請於台灣時間107年7月30日前,備妥個人中、西文履歷表等資料,以書面及電子郵件寄達至「駐巴拉圭大使館教育參事處」Embajada de Requblica de China,(Taiwan) en Paraguay, Oficina del Consejero de Educacion信箱(frankdecylin@gmail.com/paraguay@mail.moe.gov.tw),詳見附件檔案。

【備註】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4年。

4.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本表中未列說明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具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民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教師接續執行。

9.獲聘教師須協助教育部蒐集當地華語教育資訊,並列入教學成果報告中。
 

本案聯絡人:
駐巴拉圭大使館教育參事處聯絡人: 陳鈺林秘書
電郵: frankdecylin@gmail.com / parguay@mail.moe.gov.tw
電話: 595-21-213361 #122
傳真: 595-21-207107

地址: Avda. Aviadores del Chaco,3100, Asuncion, Paragu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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