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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巴拉圭任教
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巴拉圭國立亞松森大學任教通告 請依照「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教學要點」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要點第2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且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1)具對外華語教學或相關領域學位 (2)具有中級西班牙語能力者(請提供語文能力證書) 【聘期起迄】 說明2:查107本案薪資未達目前巴拉圭徵繳收個人所得稅標準,妥尚無繳交稅金之慮;108需視屆時巴國規定為準。
(2)其他待遇: 國立亞松森大學提供附設備辦公室、行政協助。 說明1: 上揭學校無法提供保險,需自費。
【申請須知】 請於台灣時間107年7月30日前,備妥個人中、西文履歷表等資料,以書面及電子郵件寄達至「駐巴拉圭大使館教育參事處」Embajada de Requblica de China,(Taiwan) en Paraguay, Oficina del Consejero de Educacion信箱(frankdecylin@gmail.com/paraguay@mail.moe.gov.tw),詳見附件檔案。 2.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4年。 4.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本表中未列說明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具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9.獲聘教師須協助教育部蒐集當地華語教育資訊,並列入教學成果報告中。 本案聯絡人: 地址: Avda. Aviadores del Chaco,3100, Asuncion, Paraguay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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