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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印度任教通告
請依照「教育部輔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教學要點」辦理
聘其自107年7月1日起自107年12月31日止(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或聘資格)
請於台灣時間107年5月31日下午5點30分前,檢送檔案寄達至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信箱(itachen0626@gmail.com),詳見附件檔案。
本案聯絡人:
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聯絡人: 陳秘書
電郵: itachen@gmail.com
地址: 34 Pashimi Marg, Vasant Vihar, New Delhi11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