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4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任教第104019號通告
任教國家
|
德 國
|
合作學校
|
Muenster明斯特大學 漢學與東亞學系
|
負責人名銜
|
系主任:Prof. Dr. Reinhard Emmerich
|
擬聘教學人員數
|
教學助理:1名
|
教師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3. (或)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4. 學業優異、性格開朗積極、適應能力強
|
聘期起迄
|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共10個月。
(聘期內需具國內學生身分且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待遇
|
稅前月薪
|
由德國明斯特大學提供之薪資為每月464歐元(免再交稅),10個月共計4,640歐元
|
其他待遇
|
德國明斯特大學提供該校德語進修機會和學習資源使用權,至於簽證、房租(約250-350歐元)、保險、膳食、戶口手續費等皆須由實習者自付
|
教育部
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一張,機票款補助上限為1,67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教學:負責教授初、中、高三等級華語課程,內容包括:發音訓練、語法講解、漢字書寫、口語會話練習、情境任務設計、歷史文化介紹等,在計畫期間多方增進該校學生運用華語的表達能力
2. 行政:與當地教師合作,參與華語文領域相關研究計畫
|
教學對象
|
擔任大學部華語課程助理教學,教授漢學系各年級大學生,授課班級共5班,每週教學時數總計10小時
|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請最遲於臺灣時間2015年6月3日午夜前,將申請資料掃描或照相成「電子檔」寄「駐德教育組」info@edu-tw.de
承辦人﹕Mr. Chang
(***初審僅需電子檔﹐如通過該校初審﹐該校將通知本組轉告。申請文件總計最多不得超過10頁﹐各頁請維持在300 KB以下﹐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
備註
|
1. 所需文件:所屬研究所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中英文履歷、證明文件影本(請見教學人員資格)。
2. 申請者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應副知「教育部」。
3. 教學助理需做為兩國學校間交流連繫之橋樑。
4.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另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配合辦理補助成效考核。
5.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簽證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