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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4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任教第104019號通告
任教國家 |
德 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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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
Muenster明斯特大學 漢學與東亞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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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
系主任:Prof. Dr. Reinhard Emmeri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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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學人員數 |
教學助理: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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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3. (或)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4. 學業優異、性格開朗積極、適應能力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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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迄 |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共10個月。 (聘期內需具國內學生身分且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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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
由德國明斯特大學提供之薪資為每月464歐元(免再交稅),10個月共計4,640歐元 |
其他待遇 |
德國明斯特大學提供該校德語進修機會和學習資源使用權,至於簽證、房租(約250-350歐元)、保險、膳食、戶口手續費等皆須由實習者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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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一張,機票款補助上限為1,67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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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 教學:負責教授初、中、高三等級華語課程,內容包括:發音訓練、語法講解、漢字書寫、口語會話練習、情境任務設計、歷史文化介紹等,在計畫期間多方增進該校學生運用華語的表達能力 2. 行政:與當地教師合作,參與華語文領域相關研究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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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對象 |
擔任大學部華語課程助理教學,教授漢學系各年級大學生,授課班級共5班,每週教學時數總計1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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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請最遲於臺灣時間2015年6月3日午夜前,將申請資料掃描或照相成「電子檔」寄「駐德教育組」info@edu-tw.de 承辦人﹕Mr. Chang (***初審僅需電子檔﹐如通過該校初審﹐該校將通知本組轉告。申請文件總計最多不得超過10頁﹐各頁請維持在300 KB以下﹐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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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所需文件:所屬研究所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中英文履歷、證明文件影本(請見教學人員資格)。 2. 申請者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應副知「教育部」。 3. 教學助理需做為兩國學校間交流連繫之橋樑。 4.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另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配合辦理補助成效考核。 5.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簽證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