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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遴薦華語文教師1名赴德國柏林自由大學任教

任教國家:德國
合作學校:柏林自由大學漢學系(Sinologie, Freie Universitaet Berlin)
負責人名銜:Mechthild Leutner
擬聘教師數:教師:1名

教師資格:
(必需全部符合右列各點說明)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聘期起迄: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共計12個月。
薪資:柏林自由大學提供每月薪資稅前為1700歐元,稅後為1000歐元
其他待遇:保險、膳宿等均需自理

教育部補助項目: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補助:
1.初次應聘時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機票款補助上限1,670美元(依據購買證明,於上限基準內核實撥付)。
2.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3.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
授課內容(教學及行政):每週授12節課,協助行政及考試事務,寒暑假均須出勤
授課對象:各級華語能力的大學生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請最遲於臺灣時間2014年6月23日午夜前,將申請資料掃描或照相成「電子檔」寄「駐德教育組」info@edu-tw.de
承辦人﹕Mr. Chang
(***初審僅需電子檔,如通過該校初審,該校將通知本組轉告。申請文件總計最多不得超過12頁,各頁請維持在300 KB以下,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備 註:
1.所需文件:
中文履歷
證明文件影本(請見教學人員資格)
書面簡述個人對華語教學的看法
***國內公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須取得中心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2.申請者應副知「教育部」
3.碩士畢業者列為優先考量
4.具有以英語教授華語能力者列為優先考量
5.具有海外教學經驗者列為優先考量
6.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任教國簽證,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8.本案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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