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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遴薦華語文教師1名赴美國紐約市立亨特學院任教

任教國家:美國
合作學校:紐約市立亨特學院
(Hunter College,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
負責人名銜:古典東方語言文化系中文部主任趙德麟
擬聘教師數:1人
教師資格:
1.中英文流利
2.語言學、應用語言學、以中文為第二語言教學或其他相關類科碩士
3.具有兩年以上教授美國大學生經驗
4.必須使用華語教學並熟悉美國ACTFL外語水準
聘期起迄:8/1/2014~7/31/2015
薪資:扣稅前年薪$26,500美元(須繳交稅率約為19%)
其他待遇:
1.享受大學提供設備
2.食宿費用請自行由薪資中支出
3.獲聘老師每學期可免費修習暑期華語碩士班 1門課(3個學分)之課程
教育部補助項目:
1.每月生活補助費美金1,200元;
2.教材教具補助費美金300元;
3.美國-臺灣來回最直接航程經濟艙國際機票乙張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每學期大學兩門課,每星期教授一對一輔導課,授課時數不超過20小時,加上參與中文組其他活動等總計不超過每週40小時。即每星期工作總時數40小時。
授課對象:修習中文密集班課程學生;華裔及非華裔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Director Der-lin Chao(趙德麟主任)
Professor of Chinese & Head of Chinese Program
Department of Classical and Oriental Studies
Hunter College,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
Tel: 1-(212)-772-4965
Email: DChao@hunter.cuny.edu
請於103年5月10日前,請將個人中、英文履歷表、完整課堂教學光碟、推薦信兩封等資料郵寄至「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王小姐收(Education Division,Taipei Economic& Cultural Office in New York)
地址:1, E., 42nd St., Fl.6, New York, NY 10017,USA Tel:212-317-7385
備註:
1.教師將持J-1簽證,亨特學院將協助申請J-1簽證。
申請簽證流程為:臺灣教育部同意老師來美任教後,駐紐約教育組代表臺灣教育部開立英文聘函乙份,以利亨特學院為老師向美國國務院申請DS-2019表格;已完成申請DS-2019表格後,亨特學院會將表格便寄予老師,讓老師到美國在臺協會申請J-1簽證來美。
2.適用「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3.國內現職中小學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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