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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遴薦華語文教師1位赴美國任教

              教育部103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外國任教第103004號通告

任教國家

美國

合作學校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Davis

加州大學戴維斯校區

負責人名銜

Dr. Michelle Yeh

Chair, Dept. of East Asian Languages and Cultures

擬聘教師數

 1 位

教師資格

1.  具中文語言學、第二外語教學或相關領域碩士以上學歷

2.  具優良中英雙語能力

3.  具優良教學表現,並能提出證明

4.  具在美國任教經驗者尤佳

聘期起迄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薪資

校方提供稅前薪資31312.22美元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以教師於聘期內之實際抵美月份起算,至多12個月

2.  乙次教材教具補助費300美元

3.  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機票款補助上限1300美元

其他待遇

(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校方提供完整醫療保險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教師應於1年(三學期)共教授7門中文語文課。一、二年級語文課為每週5小時,3年級語文課為每週4小時,辦公室時間為每週2小時。實際課程安排將視教師資格及校方開課需求而定。

授課對象

該校學生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舊金山教育組林欣蓓秘書

Tel:415-364-5607 Email:hslin@tweducation.org

Address: 555 Montgomery Street, Suite 503,San Francisco, CA 94111, U.S.A.

備註

1. 應徵教師應提供下列資料:

(1)應徵信函(敘明任教資格與教學經歷)

(2)履歷

(3)學生評鑑範例

(4)教學示範DVD

(5)3名推薦者之姓名與Email

    請應徵者將以上資料於4月18日前寄達本組

2.   適用「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3.   獲聘華語教學人員須自行辦理交換學者簽證(J1 Visa)來美並負擔相關費用。

4.   國內現職中小學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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