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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108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菲律賓學校任教
教育部 108 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9002T號通告 任教國家:菲律賓馬尼拉 合作學校:亞洲三一大學Trinity University of Asia 負責人名銜:張漢威博士 (校長) Dr. Wilfred U. Tiu (President) 擬聘教學助理數:2 名 聘期起訖:109年01月0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具有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 戶籍相關資料影本; (2) 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證明: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影本。; (4)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郵地址); (5)外語能力證明; (6) 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則應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所屬學校於臺灣時間108年11月15日下午5時前將推薦兼同意公函正本送「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副本送「教育部」。 2.初審僅需電子檔,上述申請人資料之電子檔需同時於臺灣時間108年11月15日下午5時前送達 hardway068@gmail.com,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 300 KB 以下,全部檔案總和不逾 3MB,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予受理。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 ) 登錄註冊,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Trinity University of Asia 張漢威校長Dr. Wilfred U. Tiu Email:president@tua.edu.ph 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 李政翰秘書 David, Cheng-Han Lee Email:hardway068@gmail.com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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