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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 108 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8012A號通告

教育部 108 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 108012A 號通告
請依照「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教學要點」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聘其自108年8月1日起自108年11月30日止(※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或聘資格)
請於臺灣時間108年4月15日將申請資 料掃描檔寄達「駐瑞典代表處教育組」education@tmis.se,逾期不受理。(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 200 KB 以下,全部檔案 總和不逾 2 MB,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
 
本案聯絡人:
駐瑞典代表處教育組承辦人:黃馨萱秘書
電郵:education@tmis.se
電話:+46-08-328200
地址:Taipei Mission in Sweden Education Division Wenner-Gren center, Sveavagen 166,18tr. 11346 Stockholm, SW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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