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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108年選送華語教師赴波蘭任教

教育部 108 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 108007T 號通告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教學要點」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聘其自108年10月1日起自109年9月30日止(※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或聘資格)
申請者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則需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 意:所屬學校或系所應於臺灣時間 108 年 5 月 10 日前將推薦兼同意公函 正本送「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副本送「教育部」。
初審僅需電子檔,上述申請人資料之電子檔需同時於臺灣時間 108 年 5 月 10 日前送達 2130081@gmail.com,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 300 KB 以下, 全部檔案總和不逾 3MB,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劉如芳秘書
電郵:2130081@gmail.com
電話:+48-22-213-0081
地址:30th Fl., st. Emilii Plater 53, 00-113 Warsaw, Po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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