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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推廣實施計畫

一、為增加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並藉由華語文的學習,增進印度學生對我國教育文化的瞭解及吸引印度學生來臺就學,特訂定「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推廣實施計畫」。

 

            申請說明如下:

()參與計畫單位:與印度學校建立良好合作關係之國內大專校院。

()受理申請時程:申請學校應於107115(星期一)17時前,填具「選送華語教師赴印度學校任教建議名單」(如實施計畫附件1),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式2份,向本部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本部得不予受理。

()補助項目:學校與印度學校洽談成功並提出徵聘華師需求,經公告擇選錄取者,本部將補助生活費、初次赴任來回機票費及教材教具費(年約新臺幣54萬至567,000元);另在符合當地法令及不影響本職教學工作的前提下,華語教師得在任教印度學校內協助印度學生來臺就學相關諮詢及宣傳我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等事宜。參與本計畫之國內大學如應實際業務需要,提供華語教師額外津貼,應依我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所得稅法、勞工保險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等)

()所報華語教師需求申請表中,華語教師起聘時間應為10812月底前,聘期得配合印度學校至少1學年(得為跨年度計畫),例如聘期得為1089月至1098月。

 

 

二、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劉玉婷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634,電子信箱:edith@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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