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3年遴薦華語文教師1名赴俄羅斯聯邦國立莫斯科語言大學任教

任教國家:俄羅斯聯邦
合作學校:國立莫斯科語言大學(Moscow State Linguistic University)
負責人名銜:緒列科(Vladimir K. Shleg)國際事務副校長
擬聘教師數:1名
教師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具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3.具一年以上教導外國人士學習初、中、高級華語之教學經驗
4.具備英文能力
5.至少具中級以上英文檢定資格,諳俄語並通過檢定考者從優考量。
聘期起迄:2014年8月16日-2015年7月15日,共計11個月。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薪資:稅後月薪2萬5,000盧布
教育部補助項目: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補助:
1.初次應聘時臺灣至俄羅斯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機票款補助上限1,500美元(依據購買證明,於上限基準內核實撥付)。
2.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3.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
其他待遇(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提供教師級宿舍及進修俄語機會
授課內容(教學及行政):
1.基本授課內容:
(1)大學部一至四年級各1門華語會話課程
(2)每週授課時數6小時(1門課程90分鐘)
2.期待授課內容:臺灣文化與歷史
授課對象:國立莫斯科語言大學修習中文課程學生
教師繳交資料:
1.英文履歷(含自傳)
2.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3.學經歷證書、英(俄)文語言證明
4.英文推薦信1封
5.英文教學教材教案
6.護照個人資料頁掃描檔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盧雲賓組長
(Education Division,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Moscow for the Taipei-Moscow Economic and Cultural Coordination Commission)
電話:002-7-495-737-9246
傳真:002-7-495-737-9245
電郵:lika@tmeccc.ru ; russia@mail.moe.gov.tw
地址:24/2 Tverskaya Street, Korpus 1, Gate 4, 5th Floor, Moscow, 125009, Russian Federation
備註:
1.敬請於臺灣時間103年5月26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教師應繳資料PDF電子檔至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憑轉國立莫斯科語言大學聯合徵選,口試時間另行個別通知。
2.國內申請者需由我國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或系所以學校公函推薦及同意(副本並送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系所投件報名。
3.申請者需具備於冰天雪地惡劣環境工作決心。
4.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任教國簽證,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5.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本案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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