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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4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外國任教第104029號通告
任教國家 |
波蘭 |
合作學校 |
Uniwersytet Gdanski (www.p.lodz.pl) -格旦斯克大學 |
負責人名銜 |
Prof. dr hab.Bernard Lammek(格旦斯克大學校長) |
擬聘教師數 |
教師: 1 名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5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 具碩士學位或大學講師以上資格之學者專家尤佳。 4. 熟稔英語。 |
聘期起迄 |
2015年10月1日 起至 2016年9月30日,並能於2015年9月15日前抵任者 |
待 遇 |
格旦斯克大學提供月薪1,816波幣,另需扣繳健保、社安稅18.75% |
教育部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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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補助: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費1,500美元。 2. 乙次教具教材補助費3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波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
其他待遇 |
格旦斯克大學提供免費宿舍 |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實用視聽華語教材(正中書局版)以及自編教材。 2. 每週授課時數依系所排課。 3. 每週40小時含行政工作。 |
授課對象 |
格旦斯克大學部學生 |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 |
1.請於臺灣時間104年7月1日前,將(1)中英文履歷表(2)畢業文憑影本(3)華語教學資歷 證明 (4)大學華研所,華語教學系或附設華語中心同意函 (5)教學計畫書,以電郵或郵 寄至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Poland, 30th Fl. Ul. Emilii Plater 53, 00-113 Warsaw,Poland Email: cultdiv@taiwan.net.pl 2.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 3.前項資料將由駐波蘭教育組轉致擬聘學校遴選。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波蘭教育組李明組長(cultdiv@taiwan.net.pl Tel: 48 22 213 0080 Fax: 48 22 540 4017) Email: cultdiv@taiwan.net.pl ) 。 |
備註 |
1.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2.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任教國簽證,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3. 本案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