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4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印尼學校任教

教育部104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4016號通告

任教國家

印尼

合作學校

八華學校

 (Sekolah Terpadu Pahoa)

負責人名銜

林金將

八華學校基金會主席

擬聘教師數

20

教師資格

           大學本科畢業後加5年的工作經驗

聘期起迄

               2015年7月初至2017年6月30日

待遇

薪資

學校每月提供津貼印尼盾200萬(約新臺幣4,180元)及零用金100美金。

其他待遇

 

1.  學校安排職員專門負責教師生活事宜。

2.  學校為老師辦理醫療保險,並負擔有關費用。

3.  每日免費巴士送達商場購買生活用品。

4.  每週安排免費游泳。

5.  學校為老師辦理赴印尼工作簽證手續。

6.  學校每月安排華語教師進行人文培訓。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生活補助費: 每月新臺幣3萬元。

2.機票補助: 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一張,新臺幣2萬2,050

  元為上限。

3.一次性教材教具費: 補助上限新臺幣9,000元。學校負責提供:雙人房(內有衛浴)、印尼電話卡、網路、廚房、餐廳、空調、乒乓球及羽毛球等運動場地。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華語及傳統文化課程

授課對象

    幼稚園、小學

教師應繳資料

1.簡歷:中英文版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中英文版,需經公證。

3.工作經驗: 有工作單位證書(若在三個工作單位,請分別提供三      

  份證書)

4.無犯罪證明: 中英文版警察局核發之證明。

5.體檢:中英文版體檢單需含毒品、愛滋病、傳染病三個必要項目。

6.彩色照片 4x6:電子版,非生活照。

7.護照掃描件(彩色,全頁)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康子秋 郵箱: tckang@sce.pccu.edu.tw

2.梁榮升  郵箱:liongwengseng@yahoo.com

3.席赫燦  郵箱:xihecan1@gmail.com

備註

1.為了便於印尼工作簽證辦理,2015年6月15日須拿到有關老師的

  應徵資料。

2.依據印尼勞工部規定,外國人至少需有5年教學工作經驗,方能申

  請教學工作簽證。

3.如因印尼工作簽證核發不及,聘約起始日自然延後。若因印尼政府

   不同意核發工作簽證,將不得要求學校賠償任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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