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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4年遴薦華語教師赴外國任教第104010 號通告
任教國家 |
美國 |
合作學校 |
密西根州底特律學區 |
負責人名銜 |
Ms. Isatou Ceesay-jarra |
擬聘教師數 |
4位 |
教師資格 |
1. 具備密西根州有效教師證或符合申請密州臨時中小學華語文教師許可證資格,如具臺灣合格有效之中小學教師證。 2. 具學士學位(含)以上,畢業學校須為我政府立案,或為美國「中北部學院/校協會」(North Central Assoc. of Colleges and Secondary Schools)認可。 3. 學士學位以上者將享有較高之薪資。 |
聘期起迄 |
2015年8月-2016年6月 (屆時依實際任教日期核撥教育部補助費) |
薪資 |
1. 學士:35,683-38,497美元。 2. 碩士:37,384-42,979美元。 3. 碩士以上外加30學分(含博士)、或具法學博士學位(JD):37,684-43279美元。 以上為年薪,並為稅前薪資。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每月補助生活費1,200美元;另提供往返經濟艙機票以1,530美元為上限乙張、教材教具補助費300美元。 |
其他待遇 (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
1. 新聘合格教師可申請加入該學區之相關福利計畫,包括:醫療保險、眼科保險、牙科保險、基本人壽保險、彈性開支帳戶(健保及眷屬照護)、薪資逕存帳戶等。 2. 視學區經費狀況,「急需學科」教師可申請一次性之簽約獎助,如獲核准,獎助金額上限為1,000美元。 |
授課內容 |
視各校要求,每週須在校7-8小時,包括: 1. 5-6小時教學。 2. 1小時備課時。 3. 1小時午餐。 |
授課對象 |
美國中小學(K-12)學生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04年4月10日前,將個人中、英文履歷表等資料書面及電子郵件寄達「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地址:180 N. Stetson Ave., Suite 5803, Chicago, IL 60601, USA。 聯絡人:林逸秘書,電話:1-312-616-0805,傳真:1-312-616-1499,電子郵件:info@edutw.org; johnlin@edutw.org |
備註 |
1.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核定始予聘用。 2. 在校任職者須經由學校公函推薦。 3. 美方學校將發給DS-2019文件,提供錄取教師自行在臺向美國在臺協會申請J-1簽證。 |
日期: 104 年 3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