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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4年遴薦華語教學助理赴外國任教第104009 號通告
任教國家 |
美國 |
合作學校 |
明尼蘇達州Lakes 國際語言學校 |
負責人名銜 |
Ms. Trudy Hermann |
擬聘教師數 |
6位 (男女不拘) |
教師資格 |
1. 大學以上在校生,並須就讀4學期以上。 2. 就讀教育相關系所 (如對外華語教學、英語教育或中小學教育);惟毋須教師證照。 3. 英語流利,足以應付工作需求。 |
聘期起迄 |
2015年9月1日-2016年6月20日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 2. 初次應聘時臺灣至美國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機票款補助上限1,530美元。 3. 補助款將折合新臺幣由國內推薦學校轉發予錄取人 國內帳戶。 |
薪資 |
任教期間獎學金每月150美元 |
其他待遇 (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
1. 免費食宿(審慎篩選之寄宿家庭提供個人房間及3餐)及任職學校當地交通 (現金值約為每月900美元) 2. 獲選者須自付醫療保險,每月75美元。 |
授課內容 |
每週32小時,包括: 1. 學生輔導; 2. 協助校內專任華語文教師; 3. 協調並參與相關文化活動。 |
授課對象 |
美國小學生 (K-6)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04年4月6日前,將個人中、英文履歷表等資料書面及電子郵件寄達「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地址:180 N. Stetson Ave., Suite 5803, Chicago, IL 60601, USA。聯絡人:林逸秘書,電話:1-312-616-0805,傳真:1-312-616-1499,電子郵件:info@edutw.org; johnlin@edutw.org |
備註 |
1.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核定始予聘用。 2. 在校者須經由學校公函推薦。 3. 美方學校將發給DS-2019文件,提供錄取教學助理自行在臺向美國在臺協會申請J-1簽證。 |
日期: 104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