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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4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外國任教第104008通告
任教國家 |
斯洛維尼亞 |
合作學校 |
盧比安那大學 (University of Ljubljana) |
負責人名銜 |
盧比安那大學亞非研究所漢學系系主任 Natasa Vampelj Suhadolnik |
擬聘教師數 |
1名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 具華語教學經驗。 4. 碩士學位或大學講師以上資格之專精中國文化社會研究者尤佳。 |
聘期起迄 |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為期1年)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待遇 |
盧比安那大學提供聘期內每月300歐元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初次應聘時臺灣至盧比安那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機票款補助上限1,670美元(依據購買證明,於上限基準內核實撥付)。 2.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 3.一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其他待遇 (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
盧比安那大學提供當地住宿、交通補助及保險。 |
授課內容 |
每周授課8至10小時,課程內容主要為學士班一年級語言練習課、學士班二年級會話課、學士班三年級語言課,亦將視情況請教授碩士班課程,另須配合協助行政事務。 |
授課對象 |
亞非系所漢學系學生及亞非所碩士班學生 |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 |
請於臺灣時間104年4月25前將中英文履歷、教學計畫書、華語教學經驗證明、符合前述教學人員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以電郵或郵寄至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ia,Wagramer Strasse 19/11 OG, 1220-Wien, Austria Email: vienna@mail.moe.gov.tw 申請者如為國內學校現職(含兼任)教師或在學學生者,應檢附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資料請送本組並副知教育部。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奧地利代表處教育組王湘月秘書 電話:+43-1-212-4720-62 電郵:vienna@mail.moe.gov.tw 地址:Wagramer Strasse 19/11 OG, 1220-Wien, Austria |
備註 |
1. 錄取者請自行辦理護照與赴斯洛維尼亞簽證及工作證件(盧比安那大學將協助辦理簽證、工作許可),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2.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3. 本案係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
日期: 2015年 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