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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104 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任教第 104001 號
任教國家 |
澳大利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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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
卡藍威爾社區學院(Calamvale Community College) 皮姆帕瑪學院(Pimpama State Secondary Colle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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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
昆士蘭教育訓練就業廳國際處處長 Robyn Albury 卡藍威爾社區學院校長:Lisa Starmer;皮姆帕瑪學院校長: John Thornber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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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學人員數 |
華語教學助理: 2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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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人員資格 |
以就讀華語文教學研究所且英文能力良好在學學生為優先考慮; 或就讀其他研究所英文能力良好且修過華語教學在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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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迄 |
2015 年 1 月 27 日至 6 月 26 日,5 個月 (任教起算時間依獲薦選助理完成簽證並實際抵任日酌作調整,並據此核給生活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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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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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供待遇 |
教育部: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要點」補助每月生活費 800 美元及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覈實撥付,補助上限 為 1,560 美元),前揭補助將折合新臺幣由所屬國內大學校院轉發獲聘人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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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如:保險、膳宿、 進修機會等) |
昆士蘭教育訓練就業廳提供: 1. 住宿(含 3 餐),接待家庭以外之社交餐費由教學助理自行負擔; 2. 另負擔簽證費(Working Holiday visa subclass 417 or Work and Holiday visa subclass 462 )、海外平安險及良民證(藍卡)審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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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教學時數每周 25 小時。 2. 每周參加教學研討會 1 次。 3. 昆士蘭合格教師督導華語文教學助理在昆士蘭公立學校的教學,包括學生在教室及 運動場的互動。 4. 遵守昆士蘭學校制度義工服務規定辦理。 5. 遵守昆士蘭教育訓練就業廳與任教學校所訂之相關規範及嚴守該廳及學校不對外 公開之資訊保密之責。 6. 參與學校集會、露營及戶外教學等正常活動。 7.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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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昆士蘭公立中小學學生(學前至 12 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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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 絡方式 |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 Dr Chi Crawford E-mail:chi.crawford@mail.moe.gov.tw Tel:+61-2-6120-1022 |
昆士蘭教育訓練就業廳國際處 Ross Simms 組長 E-mail:Ross.SIMMS@dete.qld.gov.au Tel:+61 -7-3513-5756 |
備註 |
1. 申請截止日期:103 年 12 月 19 日(以郵戳為憑)。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 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將書面資料,包括: (1).學校同意推薦公文 (2).護照影本 (3).護照照片 2 張 (4).在校成績證明英文版 (5).在學證明英文版 (6).中英文履歷及自傳(英文自傳一頁約 300 字,並請依以下 4 項專業敘明個人資 歷 1.教學專業知識 2.實際教學經驗 3.學校行政經驗 4.教學專業訓練) (7).必須提供英文能力證明英文版(附帶提供一段 60 秒英文創意影片自我介紹,影 片請製成磁碟片更佳) 備妥並以正式公函送達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寄件郵戳以 12/19 日期為憑)並副 知教育部,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本部不核發補助,另逾期不受理,所繳交資料恕不 退還,為爭取時效,請掃描相關附件電郵至 chi.crawford@mail.moe.gov.tw(駐澳大 利亞代表處教育組)。 2.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簽證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 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