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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師赴波蘭任教
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師赴波蘭任教通告 請依照「教育部輔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教學要點」辦理 聘其自107年10月1日起自108年9月30日止(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或聘資格) 請於台灣時間107年5月31日前,檢送文件電子檔至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信箱(2130081@gmail.com),主旨註明「107年波蘭哥白尼大學華語教師申請資料」。
本案聯絡人: 電話: +48-22-213-0081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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