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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遴薦華語教學助理1名赴德國海德堡大學漢學所任教
合作學校:海德堡大學漢學所( Universität Heidelberg, Institut fur Sinologie) 負責人名銜:所長:Prof. Dr. Babara Mittler 擬聘教學人員數:教學助理:1名 教學人員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者: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聘期起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薪資:「海德堡大學」提供每學期(半年)1,800歐元,兩個學期共3,600歐元(免再交稅) 其他待遇(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1.食宿、保險由華語教學助理自行負擔。 2.教育部提供華語教學助理每月生活費補助800美元。 3.華語教學人員初次應聘時,教育部得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機票款實報實銷補助上限為1,670美元。 授課內容(教學及行政):一年級基礎課程 每週教學時數總計4小時,聘期12個月中所含寒暑假期間均須出勤 授課對象:漢學系一年級學生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請最遲於臺灣時間2014年6月13日午夜前,將申請資料掃描或照相成「電子檔」寄達「駐德教育組」info@edu-tw.de 承辦人﹕Mr. Chang (***初審僅需電子檔,如通過該校初審,該校將通知本組轉告。申請文件總計最多不得超過10頁,各頁請維持在300 KB以下﹐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備註: 1.所需文件:所屬研究所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中英文履歷、證明文件影本(請見教學人員資格)。 2.申請者應副知教育部。 3.教學助理需做為兩國學校間交流連繫之橋樑。 4.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另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配合辦理補助成效考核。 5.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錄取者須自行辦妥簽證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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