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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選送華語教師1名赴美國密西根州Croswell-Lexington學區任教

任教國家:美國
合作學校:美國密西根州Croswell-Lexington學區
負責人名銜:學區長Dr. Kevin Miller
擬聘教師數:1位
教師資格:具中華民國中等學校教師證並
符合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華語教師」資格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聘期起迄:103年8月24日- 104年6月18日
待遇:學士年薪3萬6,307美元起(須另繳美國所得稅);並視學歷調整薪資。
其他待遇:醫療保險 (不含自付額)。
教育部補助項目:
1.每月生活補助費美金1,200元
2.初次應聘時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機票款補助上限1,530美元,
3.一次教材教具補助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備課及教授中學(7-12年級)華語文課程 (每週約35小時,不含備課時間)。
教學對象:美國中學生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103年5月23日前,將個人中、英文履歷表等資料以書面及電子郵件寄達「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地址:180 N. Stetson Ave. Suite 5803, Chicago, IL 60601, USA。
聯絡人:林逸秘書,電話:1-312-616-0805,
傳真:1-312-616-1499,
電子郵件:info@edutw.org; johnlin@edutw.org

備註:
1.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核定始予聘用。
2.國內現職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3.教師確實薪資將依申請人學、經歷決定。
4.美方學校將發給DS-2019文件,提供錄取人自行在臺向美國在臺協會申請J-1簽證。
5.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6.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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