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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遴薦華語教學助理1名赴英國George Watson’s College中學任教
合作學校:George Watson’s College中學 負責人名銜:Karren Watt Human Resources Manager人事部經理 擬聘教學人員數:教學助理:1名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或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3.曾有實習經驗或刻正進行實習 4.具備實際教學經驗,並具備準備課程計畫及執行經 5.具備英語閱讀及口頭表達能力 6.具教導12至17歲學童之教學經驗者尤佳 聘期起迄:2014年8月14日至2015年7月13日﹐共11個月 (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薪資:無 其他待遇(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1.英國學校提供: (1)簽證所需費用:簽證種類-Tier 5 (Charity Worker) (2)抵離任交通費:自蘇格蘭機場入境交通費用或格拉斯哥(Glasgow)火車費用或愛丁堡巿(Edinburgh)計程車費用 (3)巿區分租公寓個人房住宿 (4)校內午餐 (5)學校支付公寓水電等雜支及地方稅(Council Tax) (6)每周另給付35英鎊雜支。 2.教育部提供華語教學助理每月生活費補助800美元及臺灣至英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00美元)。 授課內容(教學及行政): 1.教學:協助該校華語教師教學、協助學生口語、聽力及寫作作業。偶爾在該校華語教師指導下備課及授課。 2.行政:每7個工作日上課18小時(該校排課以7日為一循環)。上課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在學校所定學期時間內,如非授課時間亦需在校備課或觀摩教學。 授課對象:該校學生,年齡12至17歲左右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申請文件最遲應於臺灣時間2014年5月16日午夜前送達「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電郵:london@mail.moe.gov.tw 承辦人﹕曾素貞秘書 電話: 020-7436 5888 2. 有關該校教學事項請洽詢任教學校 中文部主任Mrs Maggie Sproule,電話:0131-4466000 電郵:m.sproule@fc.gwc.org.uk 備註: 1.所需文件: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中英文履歷(含相片)、中英文自傳、中英文在學證明文件、英語檢定、推薦函、其它有助審查之資料。 2.申請者應副知「教育部」。 3.錄取者應依英國國境局(UKBA)規定自行辦理簽證,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資格。 4.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要點」辦理,經教育部核定公告後始接受申請。 5.教學助理需做為兩國學校間交流連繫之橋樑。 6.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另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配合辦理補助成效考核。 7.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8.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將於聘約中訂明。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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