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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10名赴韓國全羅南道教育廳任教

任教國家:韓國
合作學校:全羅南道教育廳
負責人名銜:全羅南道教育監張萬彩
擬聘教學人員數:華語教學助理10名(5所小學、4所初中、1所高中各乙名),任教學校由全羅南道教育廳依申請資料選拔、逕行分配。
教學人員資格:臺灣各大學華語教學系所之學生(大學部3、4年級或研究所碩博士生)
聘期起迄:103年9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11個月)
薪資:每月韓幣339,000元(折約316美金)
其他待遇(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1. 我國教育部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補助每月生活費600美元及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 補助款上限470美元),前揭補助款將折合新臺幣由國內推薦學校轉發教學人員國內帳戶。
2. 全羅南道教育廳提供實習期間宿舍租金每月韓400,000元(折約373美金)、保險費每月韓幣83,550元(折約78美金)、1年1次定居費韓幣300,000元(折約美金280美金)、部分中學任教教師須前往第二所學校巡迴工作,屆時支付交通補助費每月韓幣100,000元(折約93美金),若有前往第三所學校巡迴工作時支付交通補助費每月韓幣150,000元(折約140美金),宿舍必備用品費1年1次韓幣2,000,000元(折約1,869美金) 。聘期內暑假和寒假共有11天,病假11天,婚假7天,父母或配偶死亡喪假為7天,子女死亡假5天,產假90天(其中60天可得帶薪休假待遇)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在中小學從事漢語教育
2. 在小學及初中上課後或有創意性的體驗課(初級水平)
3. 在高中上正規課
4. 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周上課時數依分配學校而定分別為16小時~22小時,惟視實際教學課程表
5. 與韓國老師協同教學
授課對象:中小學及高中學生(依分配學校而定)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全羅南道教育廳連絡方式: Lee Jin Hui Phone : 82-61-260-0829 E-MAIL: kywa14@korea.kr
2. 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
住址:韓國首爾市鍾路區世宗大路149光化門大樓6樓
電郵:korea@mail.moe.gov.tw.
備註:
1. 請於103年6月30日前,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將書面資料,包括:
(1) 學校同意推薦公文
(2) 後附之申請書
(3) 護照影本
(4) 在學證明影本
(5) 彌封之大學成績單(上學年)
(6) 由臺灣警政機關開立之無犯罪紀錄證明(良民證)
(7) 健康檢查證明文件
(8) 護照照片2張 以上以公文函送至「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
2. 教學助理須做為兩國學校間交流聯繫之橋樑。
3.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另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配合辦理補助成效考核。
4.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 錄取者須至駐臺北韓國代表部辦妥簽證赴任(自付簽證費,韓方可提供工作證明),倘未及於聘期前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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