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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選送華語教師1名赴美國印第安納州德堡大學任教
合作學校:印第安納州德堡大學 (DePauw University) 負責人名銜:語文系副教授 Dr. Sherry J. Mou 擬聘教師數:1位 教師資格: 1.華語文教學或相關領域碩士學位以上。 2.嫻熟對外華語文教學法 (Chinese Pedagogy),並具大學以上之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具教學行政經驗。 4.英語溝通流利。 聘期起迄:2014年8月20日- 2015年5月20日,9個月 待遇:以3門課計,每門課約為5,000美元,總計年薪1萬5,000美元;若校方要求教授第4門課,則薪資將另加 (亦約為5,000美元)。 其他待遇:比照該校教職員,免費使用學校辦公室、圖書館、網路、球場、健身房、游泳池等相關設施(備)。 教育部補助項目: 1.每月補助生活費1,200美元; 2.另提供最直接往返經濟艙機票乙張, 3.一次教材教具補助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4.備課及教授3-4門華語文課程 (每週約9-12小時,不含備課時間)。 5.部分教學行政工作(每週約5-8小時,包括輔導學生選課、課外活動規劃及助教管理等)。 教學對象:美國大學部學生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103年5月20日前,將個人中、英文履歷表等資料以書面及電子郵件寄達「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地址:180 N. Stetson Ave. Suite 5803, Chicago, IL 60601, USA。聯絡人:林逸秘書,電話:1-312-616-0805,傳真:1-312-616-1499,電子郵件:info@edutw.org; johnlin@edutw.org 備註: 1.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核定始予聘用。 2.教師確實薪資將依申請人學、經歷決定。 3.國內大學華語中心教師須經由學校公函推薦。 4.美方學校將發給DS-2019文件,提供錄取教學助理自行在臺向美國在臺協會申請J-1簽證。 5.獲選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6.國內現職中小學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7.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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