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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遴薦華語文教師1名赴印度任教
合作學校:布魯貝爾斯國際學校 Bluebells School International 負責人名銜:語言課程主任Ms. Jaspreet Ahuja 擬聘教師數:華語教師1位 教師資格: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能以英文教授初階及進階華語課程。 2.身心健康、無教學上之困難。 聘期起迄:民國103年7月1日-104年6月30日 薪資:未提供薪資 其他待遇:免費提供教職員宿舍(含水電等費用) 教育部補助項目: 1.初次應聘時臺灣至印度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機票款補助上限600美元。 2.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960美元。 3.乙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1.學生對象為6年級以上。 2.授課內容為基礎華語課程(發音、基礎對話及詞彙學習)。 3.每週上課8-12小時,每學期約15週。 4.對學校之華語教學提供建議。 5.協助及支援學生課外活動。 6.參加學校重要活動(如開學、畢業典禮) 。 7.其他學校指定業務。 授課對象:6年級以上之學生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103年5月10日前應徵教師請檢附中英文履歷及畢業證書等相關資料掃瞄成PDF檔以電子郵件傳送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憑轉Bluebells School International徵選,獲錄取後於赴任前自行辦理赴印證件。 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 地址:34, Paschimi Marg, Vasant Vihar, New Delhi, 110057 聯絡人:陳奕達主事 電 話:91-11-2615-0230;傳真:91-11-2615-0226 電子郵件:itachen@mail.moe.gov.tw 備註: 1.印度生活環境不若國內便利舒適,赴任教師需有良好調適能力。 2.學校將於確認教師人選後,核發擬聘教師申請來印簽證所需相關信函及文件。 3.國內現職中小學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4.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6.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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