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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遴薦華語文教師1名赴美國密爾斯大學任教
合作學校:Mills College密爾斯大學 (http://www.mills.edu/) 負責人名銜:Prof. Chiu-Hung Chen Department of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 擬聘教師數:1 位 教師資格: 1.具教導母語為英文之大學生學習中文之經驗 2.具優良中英雙語能力 3.具中文語言學、中文教學法或相關領域碩士以上學歷 4.瞭解當前教學方法與科技 聘期起迄: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薪資:校方提供稅前薪資13,000美元 教育部補助項目: 教師聘期內生活補助費每月US$1,200,共10個月。(註:教師須於2014年8月中抵校參加訓練課程,8月底開學,本學年將於2015年5月下旬結束。¬) 其他待遇(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校方提供醫療保險、校內宿舍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教師應於1學年教授3門中文語文課。每週教授3節課,包括兩節75分鐘與1節50分鐘,每週授課時數共200分鐘。另,教師應舉辦每週語言討論會並於每學期舉辦3次文化活動。 授課對象:該校學生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駐舊金山教育組林欣蓓秘書 Tel:415-364-5607 Email:hslin@tweducation.org Address: 555 Montgomery Street, Suite 503,San Francisco, CA 94111, U.S.A. 備註: 1.應徵教師應提供下列資料: (1)應徵信函(描述教學旨趣與經歷) (2)履歷 (3)個人教學檔案(包含教學評鑑、課程大綱範例) (4)教學示範DVD或線上影片網址 (5)3名推薦者之姓名與Email(請統整為1份資料) 請應徵者將以上資料於4月30日前寄達本組 2.適用「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3.獲聘華語教學人員須自行辦理交換學者簽證(J1 Visa)來美並負擔相關費用。 4.國內現職中小學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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