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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遴薦華語文教師1名赴美國任教

任教國家:美國

合作學校:明尼蘇達大學(University of Minnesota)

負責人名銜:Mr. Ling Wang 亞洲語文學系主任中文課程主任

擬聘教學人員數:教師:1名

教學人員資格:
1.具對外華語文教學、應用語言學或相關領域碩士學位以上;
2.曾於西方國家擔任華語文教學工作二年以上(請於個人經驗中敘明曾任職學校及時間)
聘期起迄:2013年8月26日-2014年5月25日

薪資:稅前年薪3萬0,380美元起(薪資所得扣繳稅率約為22%)。

其他待遇:
1.全醫療保險、及除教師退休福利外之學校福利。
2.依據該校教職員獎學金規定,於在職之一學年期間提供一門課程之學費(須繳稅)。
3.協助尋找適當住處、依規定可申請該系在職進修(如出席學術研討會、工作坊等)獎助。
教育部補助項目:
1.教育部每月補助生活費1,200美元。
2.提供往返經濟艙機票乙張(上限1,530美元,核實報支)。
3.教材教具補助費300美元。

授課內容(教學及行政):準備及教授6門華語文課程(秋季及春季各3門課程、每週15小時)、安排提供辦公諮詢時間(Office Hours)、教材準備、課程發展、準時進行測驗及評量(包括學生之期末學習成績)、受理並及時回復職務相關之電子郵件及撰提學術活動報告等。

授課對象:該校大學部學生

本案聯絡方式:103年4月30日前,將個人中、英文履歷表等資料以書面及電子郵件寄達「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郵戳為憑),
地址:180 N. Stetson Ave. Suite 5803, Chicago, IL 60601, USA。
聯絡人:林逸秘書,電話:1-312-616-0805,傳真:1-312-616-1499,
電子郵件:info@edutw.org; johnlin@edutw.org

備註:
1.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文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核定始予聘用。
2.獲聘華語教學人員須自行辦理交換學者簽證(J1 Visa)來美並負擔相關費用。
3.國內大學華語中心教師須經由學校公函推薦。
4.國內現職中小學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5.獲聘教師須提供年度自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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