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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108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德國任教第108001T號通告
教育部 108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8001T號通告請依照「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教學要點」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聘其自108年4月1日起自109年3月31日止(※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或聘資格)
請於台灣時間107年12月26日前,檢送檔案電子檔(每個檔案請維持在300KB以下,全部檔案不逾3MB,以利轉寄擬聘大學)寄達至駐德教育組信箱(info@edu-tw.de),詳見附件檔案。
本案聯絡人: 地址: Markgrafenstr.35,10117 Berlin, Germany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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