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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107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任教
教育部107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印度任教通告 請依照「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教學要點」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聘其自107年7月1日起自108年6月30日止(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或聘資格) 請於台灣時間107年6月9日下午5點30分前,檢送檔案寄達至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信箱(itachen0626@gmail.com),詳見附件檔案。
本案聯絡人: 地址: 34 Pashimi Marg, Vasant Vihar, New Delhi110057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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