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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任教
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任教通告 請依照「教育部輔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教學要點」辦理 聘其自107年8月20日起自108年5月22日止(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或聘資格) 請於107年5月22日前,台灣時間上午6時前(芝加哥時間21日下午5時),檢送文件電子檔至承辦人員信箱(ddmail@edutw.org),學校公函推薦(不屬學校現職教師則免)應送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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