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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師赴捷克任教
教育部107年選送華語教師赴捷克任教通告 請依照「教育部輔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教學要點」辦理 聘其自107年7月1日起自108年6月30日止(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或聘資格) 即日起自台灣時間107年6月1日前,將應繳資料之PDF電子檔(敬請將所有件合併為一個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駐捷克代表處」專案電郵信箱 teco.cz@gmail.com,以利轉至查理士大學,逾期不受理,詳細內容如附件。
本案聯絡人: 電郵:teco.cz@gmail.com 電話:+(420)234-7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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