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4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4016號通告
任教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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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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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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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華學校
(Sekolah Terpadu Pah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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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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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將
八華學校基金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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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師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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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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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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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本科畢業後加5年的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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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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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初至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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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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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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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每月提供津貼印尼盾200萬(約新臺幣4,180元)及零用金100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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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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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安排職員專門負責教師生活事宜。
2. 學校為老師辦理醫療保險,並負擔有關費用。
3. 每日免費巴士送達商場購買生活用品。
4. 每週安排免費游泳。
5. 學校為老師辦理赴印尼工作簽證手續。
6. 學校每月安排華語教師進行人文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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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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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補助費: 每月新臺幣3萬元。
2.機票補助: 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一張,新臺幣2萬2,050
元為上限。
3.一次性教材教具費: 補助上限新臺幣9,000元。學校負責提供:雙人房(內有衛浴)、印尼電話卡、網路、廚房、餐廳、空調、乒乓球及羽毛球等運動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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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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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及傳統文化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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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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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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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應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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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歷:中英文版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中英文版,需經公證。
3.工作經驗: 有工作單位證書(若在三個工作單位,請分別提供三
份證書)
4.無犯罪證明: 中英文版警察局核發之證明。
5.體檢:中英文版體檢單需含毒品、愛滋病、傳染病三個必要項目。
6.彩色照片 4x6:電子版,非生活照。
7.護照掃描件(彩色,全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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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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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子秋 郵箱: tckang@sce.pccu.edu.tw
2.梁榮升 郵箱:liongwengseng@yahoo.com
3.席赫燦 郵箱:xihecan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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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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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了便於印尼工作簽證辦理,2015年6月15日須拿到有關老師的
應徵資料。
2.依據印尼勞工部規定,外國人至少需有5年教學工作經驗,方能申
請教學工作簽證。
3.如因印尼工作簽證核發不及,聘約起始日自然延後。若因印尼政府
不同意核發工作簽證,將不得要求學校賠償任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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