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ent數據載入中... |
淡江大學華語中心 徵選儲備教學人員
淡江大學華語中心 徵選儲備教學人員
本校成人教育部華語中心 104 學年徵選儲備華語教學人員,並籌組教學工作 坊,特開放徵選,歡迎有志華語教學之教師與助教報名徵選。
說明: 一、依據 103 年 8 月 5 日臺教文(六)字第 1030110339 號令函發布「教育部促 進華語文教育產業發展補助要點」第五點第三項規定,華語中心需「建立及管理 華語教學人才庫」。另本中心於 104 年 4 月通過「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計畫 -日本地區」,特徵選有意願赴日本任教之儲備華語教師及本中心儲備教學人員。
二、前揭應徵「有意願赴日本任教之儲備華語教師」須符合下列所有資格,未符 合者請勿投遞履歷: (一)於 104 年度或 105 年度有意願徵選「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任教計畫」,赴 日本任教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者。 (三)通過日本語能力試驗 N2 級以上,或英語能力達中高級以上(全民英檢中高 級、TOEFL iBT 87 分、TOEIC 785 分或相當等級)。
三、前揭應徵「儲備華語教師」資格須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 (一)國內/外各大學華語教學相關研究所二年級以上者。 (二)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師認證者。 (三)取得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結業證書者(最低培訓時數須達 90 小時)。 (四)語言教學經驗一年以上,具數位教學能力者尤佳。 (五)能配合 104 年 7 月至 8 月暑期課程者將優先面試(上課地點為淡水校園)。
四、前揭應徵「儲備助教」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口齒清晰,發音標準,熟悉漢語拼音。 (二)取得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結業證書者(最低培訓時數須達 45 小時)。 (三)國內/外大學之大三以上學生,能配合 104 年 7 月至 8 月暑期課程者將優先 面試(上課地點為淡水校園)。
五、凡錄取本中心儲備教學人員得享下列權益: (一)符合教育部海外華語教學人員(教師或助教)外派資格者,得由本中心遴選 推薦赴國外任教,有意願赴日本之華語教師者優先派選。錄取者享有一年 生活費、任教地區經濟艙來回機票、教材補助費及國外學校薪資,或其他
相對補助。 (二)學經歷優秀及儲備期間表現優良之教師,中心教師出缺時得優先遞補,成 為本中心正式教師。 (三)學經歷優秀及儲備期間表現優良之教師或助教,得錄取為本中心短期遊學 團(含暑假)教學人員。 (四)可免費參加本部教學人員內部訓練課程 40 小時,本年度預計以數位教學 工作坊為主。 (五)積極參與中心活動或表現優良者,得全額補助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 證考試。 (六)積極參與中心活動或表現優良者,經中心主任同意,得補助參加研討會註 冊費、差旅費,以中心儲備教學人員名義發表論文者另有稿費補助。 (七)儲備教學人員資格為期一年,一年內於中心須完成 20 小時的服務時數。
六、前揭應徵資料如下: (一)履歷表及自傳(須使用本中心之表格以電腦打字陳述) (二)最高學位證書影本(在學生或應屆畢業生以學生證影本替代) (三)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結業證書影本 (四)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影本(徵選赴日本任教之華語教師須檢附) (五)外語能力證明影本(徵選赴日本任教之華語教師須檢附) (六)教案設計一式 3 份,格式自行設計(以《新版實用視聽華語》第 1~4 冊 任一課為設計內容,含詞彙、語法、課文一課完整的教學引導設計)。 (七)其他有利徵選之證明文件(如教學經歷證明、電腦能力證明等)
七、收件截止時間: (一)報名方式:郵寄。意者請於 104 年 5 月 15 日前將履歷及各項資料寄達: 10650 台北市金華街 199 巷 5 號 淡江大學華語中心 陳怡攸老師收 連絡電話:(02) 2321-6320 ext.8875 電子郵件:chubei@clc.tku.edu.tw (二)書面資料審核通過者,本中心預定於 5 月 20 日起通知面試與試教時間。 (三)本中心預定面試及試教日期為 104 年 5 月 25 日至 5 月 30 日之間(星期一 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星期六下午 1:00~4:00),無法配合上述時間者 請於履歷表中註明可以的時間,中心將另外通知。 (四)審核未通過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