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04 年遴薦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任教第 104003 號通告 104 年 2 月 13 日
任教國家 澳大利亞
合作學校 由澳洲首都特區坎培拉教育暨訓練廳指派坎培拉中學及梅洛斯中學
負責人名銜
1. 坎培拉教育暨訓練廳: Leanne Wright (教學與學習處處長)
2. 指派之坎培拉中學校長:Phil Beecher
指派之梅洛斯中學校長:Simon Vaughan
擬聘教學人員數 華語教學助理: 2 名
教學人員資格 已就讀 華語文教學研究所 且英文能力良好在學學生為優先考慮,
或就讀 其他研究所 英文能力良好且修過華語教學在學學生。
聘期起迄 5 個月 (時間: 2015 年 4 月 27 日至 9 月 25 日 22 周)
薪資 無
教育部提供待遇 教育部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以美金 1,560 元為上限)及每月生活費美金 800 元;補助款將折合新臺幣由國內推薦學校轉發予錄
取人國內帳戶。其他待遇 (如:保險、膳宿、進 修機會等) 坎培拉教育暨訓練廳提供任教期間(含 3 餐;包括學期間 2 週假期)Holiday visa subclass 417 or Work an 等值於總額澳幣 3,450 元 23 週的接待家庭住宿 ;坎培拉教育暨訓練廳另負擔簽證費(Workingd Holiday visa subclass 462 )及醫療保險費。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提供課程教學方法之建議;
2. 提供語言技巧發展之協助;
3. 協助校長及班級教師有關教學及學習方法、課程發展、計畫規劃、執行及評估、對學生之特殊相關文化教材;
4. 為協助學校及教師提供規劃及發展教學單元及範例;
5. 協助發展華語教材資料庫;
6. 坎培拉兩所公立中學進行華語教學實習之教學助理權利義務包括:
(1) 遵守坎培拉教育暨訓練廳與任教學校所訂之相關規範及嚴守該廳及學校不對外公開之資訊保密之責。
(2) 履行前述授課內容(教學及行政)等五大項職責。
(3) 教學時數:每日 7.5 小時(8:30 am 至 4:00pm),每周 5 日共 37.5 小時。工作超時,則依規定補償休假。
(4) 參與學校集會、露營及戶外教學等正常活動。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授課對象 坎培拉中學學前至十年級
梅洛斯中學學前至十年級
本案聯絡人及聯 絡方式 坎培拉教育暨訓練廳:Veronique Canellas (語言學習專員)
聯絡電話: +61-2-6205-9344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
電郵信箱:Australia@mail.moe.gov.tw
聯絡電話: +61-2-6120-1020
備註 1. 申請截止日期:104 年 3 月 18 日(以郵戳為憑)。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
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將書面資料, 必須 包括:
(1) 學校同意推薦公文
(2) 護照影本
(3) 中英文在學證明
(4) 中英文在校成績證明
(5) 護照照片 2 張
(6) 中英文履歷及自傳(英文自傳一頁約 300 字,並請依以下 4 項專業敘明個人資歷:
i. 教學專業知識
ii. 實際教學經驗
iii. 學校行政經驗
iv. 教學專業訓練
(7) 必須提供英文能力證明英文版(附帶提供一段 60 秒英文創意影片自我介紹,影片請製成磁碟片更佳)
備妥並以正式公函送達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寄件郵戳以 2/28 日期為憑)並 副知教育部,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本部不核發補助,另逾期不受理,所繳交資 料恕不退還,為爭取時效,請掃描相關附件電郵至 Australia@mail.moe.gov.tw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
2.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簽證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 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