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4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4006號通告
任教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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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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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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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m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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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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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J. Coyle, Ph.D.
Director of Global Education
聯絡方式:
1 University Dr. Orange,
CA 92866, USA
Phone: (+1) 714-744-7074
Fax: (+1) 714-744-7876
E-mail: coyle@chapman.edu
Website: www.chapman.edu/c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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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教師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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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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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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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文為外語教學之相關碩士學位
2. 流利英語能力
3. 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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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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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2015-05/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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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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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前年薪3萬1,2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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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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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健康保險及簽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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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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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 美元,以教師於聘期內之實際抵美日期起算,至多12個月,計14,400元。
2. 初次應聘時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機票款補助上限美金1,300元。
3. 一次教材教具補助費3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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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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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助理教授督導下每學期教授4堂中文課,每週教學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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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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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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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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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8日前將個人
1. 人中、英文履歷表 (含自傳)
2. 學歷證書
3. 英文能力證明
4. 華語文做為外語之相關教學經驗文件或光碟
5. 2封英文推薦信
等資料以書面及電子郵件寄達「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地址: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
3731 Wilshire Blvd.,Suite 770,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電郵
E-mail: info@t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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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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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需通過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核定始予聘用。
2. 國內現職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3. 獲聘者應自行依規定辦理簽證,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資格;
4. 獲聘者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行政契約內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國外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本案係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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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 年1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