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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遴薦華語教學助理1名赴波蘭華沙大學(University of Warsaw)漢學系任教

任教國家:波蘭

合作學校:華沙大學(University of Warsaw)漢學系

負責人名銜 Dr. Malgorzata Religa (Head of the Chinese Studies Department)

擬聘教學人員數:教學助理:1名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具、華語(或漢學)教學經驗之碩士班在學 (聘期內需具國內學校學籍) 研究生。

聘期起迄: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共9個月。(聘期內需具國內學校學籍)

薪資:無

其他待遇(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1.華沙大學提供:(1)提供學人宿舍一間。(2)健康保險。(3)夜間部兼課鐘點費,每節課稅後約折合新臺幣600元。上課時數視實際排課情形而定。(4)波語研習。
2.教育部提供華語教學助理任教期間每月生活費補助800美元及華語教學人員初次應聘時,教育部得補助臺灣至波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機票款實報實銷補助上限為1,850美元。前揭補助款將折合新臺幣由國內推薦學校轉發教學人員國內帳戶。

授課內容(教學及行政)
1.課程名稱:現代漢語,以正中書局版實用視聽華語教材為主。
2.每週授課6-9小時。

授課對象:華沙大學2至3年級學生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李明組長;電話:+48 22 213 0080;電傳:+48 22 540 7017;cultdiv@taiwan.net.pl

備註
1.申請者所屬學校請於臺灣時間2014年7月16日前,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將書面申請資料,包括(1)學校推薦公文(2)中英文簡歷(3)在學證明(4)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以電子公文傳送至「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同時請寄送電子檔至駐波蘭教育組電子信箱(poland@mail.moe.gov.tw),俾利掌握辦理時效。
2.教學助理需做為兩國學校間交流連繫之橋樑。
3.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另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配合辦理補助成效考核。
4.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錄取者須自行辦妥簽證赴任(簽證種類- D類簽證),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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