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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遴薦華語教學助理1名德國明斯特大學外任教

任教國家:德國
合作學校:Muenster明斯特大學 漢學與東亞學系
負責人名銜:系主任:Prof. Dr. Reinhard Emmerich
擬聘教學人員數:教學助理:1名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3.(或)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4.學業優異、性格開朗積極、適應能力強
聘期起迄: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共10個月
薪資:由德國明斯特大學提供之薪資為每月464歐元(免再交稅),10個月共計4,640歐元
其他待遇(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
1.德國明斯特大學提供該校德語進修機會和學習資源使用權,至於簽證、房租、保險、膳食、戶口手續費等皆須由實習者自付。
2.教育部提供華語教學助理每月生活費補助800美元。
3.華語教學人員初次應聘時,教育部得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機票款實報實銷補助上限為1,670美元。
授課內容(教學及行政):
1.教學:負責教授初、中、高三等級華語課程,內容包括:發音訓練、語法講解、漢字書寫、口語會話練習、情境任務設計、歷史文化介紹等,在計畫期間多方增進該校學生運用華語的表達能力
2.行政:與當地教師合作,參與華語文領域相關研究計畫
授課對象:擔任大學部華語課程助理教學,教授漢學系各年級大學生,授課班級共5班,每週教學時數總計10小時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請最遲於臺灣時間2014年6月26日午夜前,將申請資料掃描或照相成「電子檔」寄「駐德教育組」info@edu-tw.de
承辦人﹕Mr. Chang
(***初審僅需電子檔﹐如通過該校初審﹐該校將通知本組轉告。申請文件總計最多不得超過10頁﹐各頁請維持在300 KB以下﹐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逾期不受理)
備註:
1.所需文件:所屬研究所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中英文履歷、證明文件影本(請見教學人員資格)。
2.申請者應副知教育部。
3.教學助理需做為兩國學校間交流連繫之橋樑。
4.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另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配合辦理補助成效考核。
5.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錄取者須自行辦妥簽證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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