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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遴選華語文教師赴國外(越南)任教
符合下列遴選資格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赴越南任教華語教師遴選: (一) 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並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具備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所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實際從事對外華語文教學(不含教學實習)一年以上經歷者。 (三) 各大學華語文教學研究所畢業或在學生;應用華語文學系、中國語文學系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各大學畢業,並修畢華語文教學學程者。 (四) 具我國大學以上畢業學歷,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9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並具有「華語文教學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有意參加遴選者,請於103年6月16日以前,備齊報名資料,以掛號方式直接郵寄至「文藻外語大學應用華語文系」(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03學年臺越華語文教學合作計畫報名資料」。報名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資料 請備齊下列各項證明文件報名參加遴選。報名者並請依據個人任教意願志願順序,選填12所希望前往任教之越南大學。 (一) 報名表 (二) 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歷年成績單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對外華語文教學經歷1年以上證明(依據遴選資格(二)報名者應繳交)自傳 (三) 自我介紹與教學影音檔 ◎自我介紹影音5分鐘:含自我介紹、赴越動機、華語文教學經驗等。 ◎教學影音10分鐘:課堂實際教學錄影或模擬課堂教學之影像。 (四) 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所規定之外語能力測驗成績或修課學分證明資料(依據遴選資格(二)報名者應繳交)。 (五) 其他有利佐證教學能力之資料(本項自行選送)。 *上述各類文件一律先行繳交影本,並加蓋原發證單位驗證章戳,申請人應於影本上親自簽名以示負責。待錄取人參加行前培訓報到時,均應繳驗各項文件正本,否則視同報名手續不完備,取消錄取資格。 四、教學待遇 獲教育部選派赴越南各大學任教之教師,可獲教育部補助生活費、機票費、教材教具費,並可獲得越南任教之大學補助教學薪津及相關福利(詳參附件1)。 (一) 生活費:教育部補助每月生活費800~1000美元整。其中符合前述遴選資格(一)、(二)項錄取者,可獲補助每月生活費1000美元整(103年10 月以前只補助800美元);符合(三)、(四)項資格錄取者,可獲補助每月生活費800美元整(103年10 月以前補助600美元整)。 (二) 機票費:教育部補助第一年赴越南任教之臺灣-越南來回機票費1次,於補助基準上限500美元內核實撥付。 (三) 教材教具費:教育部補助任教第一年教材教具費300美元整1筆。 (四) 教學薪津及住宿:越南各大學補助華語教師每月教學基本薪資,並提供(或補助)住宿及相關福利協助事項。 五、遴選名額:共12校17名 (註:另有續任教師3校3名,本年合計15校20名) 五、聯絡方式 (一)文藻外語大學應用華語文系:(報名及培訓事宜)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 應用華語文系。 聯絡:許品涵小姐、顏嘉興先生(行政助理) 電郵:chinese@mail.wzu.edu.tw (來信請註明103學年臺越計畫) 電話:(07)3426031 ext.5101~5104 傳真:(07)359-7514 (二)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臺灣教育資料中心):(教學及生活事宜) 地址:越南胡志明市第11郡第15坊黎大行街182號19樓 19th Fl., 182 Le Dai Hanh St., Ward 15, Dist. 11, HCMC, Vietnam 聯絡:陳郁仁先生、阮氏清莉小姐 電郵:tweduvn@gmail.com 電話:+84-8-39651562 傳真:+84-8-39651563 網址:http://www.tweduvn.org/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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