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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遴薦華語文教師1名赴美國北卡羅萊納州戴維森學院任教

任教國家:美國
合作大學:北卡羅萊納州戴維森學院Davidson College, North Carolina
合作大學負責人:Dr. Shelley Rigger, 中國研究-當代語言學院院長
擬聘教學人員數:華語教師1名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並符合下列各款華語教學人員各目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聘期起迄:2014年8月20日至2015年5月20日止
薪資:稅前金額為每月3,111美金(2個學期,總聘期為9個月)
其他待遇:健康保險
教育部補助項目:
1.每月補助生活費1,200美元;
2.另提供最直接往返經濟艙機票乙張,
3.一次教材教具補助費300美元。
授課內容(教學及行政):
1.每學期教4門課;
2.每週教授時數共計24小時;
3.華語老師除授課外,需要改考卷、學生作業、計算學生成績及擔任中文導師等相關職務
授課對象:戴維森學院(Davidson College)校內學生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請於103年6月15日前,將申請函、履歷、教學證書,以郵遞寄達:「駐美代表處教育組」
地址:Education Division, TECRO,4201 Wisconsin
Ave., #20, N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聯絡人:Marisa Lin電話:202-895-1925、傳真:202-8951922
E mail: marisa@tecro.us
備註:
1.有意申請者,請詳閱「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
2.獲聘華語教學人員須依僱聘學校提供資料,自行辦理交換學者簽證(J1 Visa)
3.國內現職中小學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4.獲聘華語教師應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其內容由教育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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